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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学习中心(站点)期末考试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6-13 16:06:54 作者:本站记者 浏览量:3498
为了规范公司校外学习中心(站点)的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统一要求,现将期末考试规定通知如下:
一、 校外学习中心(站点)必须成立考试委员会,设:主考(负责人)、副主考、考风监督及考务人员等。考试委员会人员名单于考前两周交网络学院教务科。
二、 期末考试考场(按30人设置一个标准考场,一个学习中心或站点可设一个非标准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于考前两周交院教务科。
三、 员工凭考试证(见附件)进场考试。考试证由各校外学习中心(站点)按注册后的员工名单印制。
四、 校外学习中心(站点)按所附格式制答题纸,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统一答题纸答题,不得另用其他纸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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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