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 可免考“大学英语”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1 10:49:00 作者:教务科 浏览量:5322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电函
网考电函[2010]21号
关于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 可免考“大学英语”的补充规定
各试点高校:
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文件中,对于免考的规定,第三条为: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网考委在“关于调整《大学英语》考试有关内容及增设修学俄语、日语考生免考《大学英语》条件的通知”([2006]03号)文件中,取消了《大学英语A》、《大学英语B》、《大学英语C》听力部分考试,取消了《大学英语(A)》口语部分考试。
根据上述文件,特对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做以下补充,即:
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的《笔试成绩合格证》即可免考大学英语。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