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2007学年第一期自学考试期中公司产品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8 13:56:28 作者:admin 浏览量:3171
各校外助学中心、校内各专业主办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自学考试助学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助学中心管理和教学辅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决定从2006年11月22日开始,进行期中教学工作检查:
一、 检查目的:
通过对前期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以促进公司自学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 检查内容:
(一) 教学工作
1、 任课教团队格审查情况,是否填写校外助学中心教师登记表;
2、 各校外助学中心是否按考试计划组织行课及授课计划是否完善;
3、 课程表执行情况;
4、 教材征订及发放情况;
5、 员工出勤情况;
6、 各专业主办学院助学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与校外助学中心是否经常联系、沟通;
(二) 考试工作
各校外助学中心应当把校考课的教学及考试工作放在与统考课程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组织教学。员工校考课成绩应从平时作业、单元测验及期末考试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上报成绩时应一并上交加盖助学中心公章的成绩报告单和试卷。
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我们必须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校考课我们将采取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登分,统一规定时间上报省考办认定。因此我们要求:
1、 员工必须认真学完教材,教师要认真授课、辅导;
2、 员工必须认真完成作业及实践性环节;
3、 切实抓好考前教育并认真指导员工复习应考;
4、 本期期末校考课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07年1月6、7日两天进行,各助学中心必须在12月1日前将考试课程、人数、安排报我办;
5、 各专业主办学院将期末校考课试卷的答案一式两份于12月10日前交我办。
(三) 招生工作
1、2006年秋季招生工作已于10月31日截止,各助学中心应在11月15日前将招生数据传送至我办;
2、各助学中心及时将各项费用的收费及上缴情况报我办。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1、教学检查:由各助学单位自查教学落实情况,通过检查,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于12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我办;
2、在11月22日至12月10日期间,我办将派人抽查校外助学中心的教学组织工作。
3、各专业主办学院要加强学科及团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自查工作,检查助学辅导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各助学中心的助学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于12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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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
原页面:http://zk.swust.net.cn/node/128